泳池开放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证照。相关证照应在泳池现场公示。
外包的泳池,外包方应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经营活动。
救生员应取得有效的《救生员上岗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提示和警示标识:
——办理游泳证(票)前温馨提示:
——进入泳池区域前注意事项:
——泳池区域注意事项:
——水深标识:
泳池深处和浅处的池边应标明深、浅水区并标明水深。
水深发生明显变化的位置在池边应设置水深标识。
延水深发生变化的方向,池边应设置不少于三处水深标识。
提示和警示标识——其他标识:
泳池入口处应设置身高标线。
在地面沾水后易滑位置应设置防滑地垫,否则应设置显眼的“小心地滑”标识。
在公共场所的救生设施应设置防止随意动用的标识 。
各种有危险的场所需要设置危险警示标识 。
紧急抢救须知牌(救生常识宣传牌)。
水质、水温气温告示牌。
救生员以及教员介绍牌。
通道指示标识。
各功能场所标识和指示。
救生设施配置:
泳池水面面积在250m2以下的,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250m2以上的,每增加250m2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
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每50m2水面应配备一个救生圈,救生设施应放置于醒目处,取放方便。
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救生人员配置:
人工泳池水面面积在250m2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m2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m2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100m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泳池开放期间一般应有医务人员现场值班,不能安排在现场值班的,应保障通知后10分钟赶到现场。
救生员顶岗及其他人员配置:
救生员无论任何原因短暂离开应有人员顶岗,顶岗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泳池救生要领。
泳池入口处应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值守,短暂离开应有经过培训并熟悉入口管理要求的人员顶岗。
人员培训及风险检查:
泳池开放前应进行救生人员及泳池相关岗位人员培训。对救生员的培训应涵盖游泳技能训练、救生技能训练、模拟救生演练、泳池现场风险排除要求等内容。
培训形式要求灵活实用,不能走过场。培训应有书面记录。
泳池开放前应进行池体及附属设施检查、泳乐设备检修、人员培训及演练,公司和项目应开展全面风险评估,排除风险后方能开放泳池。
外包方管理:
(泳池外包了,责任包不了。)
与外包方有明确的安全责任约定,其中应包含:
泳池安全管理责任界定;
保障泳客安全的措施约定;
监控机制的约定;
约束机制的约定。
应将外包泳池纳入日常业务监督体系,实施与自管泳池相同的安全与服务品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