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人工游泳场所要求(GB 37489.3—2019,部分代替GB 9667—1996)
本标准规范了人工游泳池场所的设计要求,现摘录如下:
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19079.1和CJJ 122的要求,应符合GB 37489.1的要求。
2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公共卫生间、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 库房。按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 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连通。人工游泳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
3 单体
(1)游泳池:游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 m2。儿童池不应与成人池连通.儿童池和成人池应分别设置连续循环供水系统。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设置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内设置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2)更衣室:更衣室通道应宽敞、保持空气流通。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毒、防透水材料制造。
(3)淋浴室:应分设男、女淋浴室,每20人〜30人应设一个淋浴喷头。
(4)浸脚消毒池: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其宽度应与走道同宽•长度不小于2 m, 深度不小于20 cm。浸脚消毒池应具备给水排水条件。
(5)清洗消毒间: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 内应有毛巾、浴巾、拖鞋等专用清洗消毒池。
(6)消毒剂专用库房:应独立设置.并应靠近建筑物内的次要通道和水处理机房的加药间。墙面、地面、门窗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应设冲淋洗眼设施。
4 游泳池水处理设施
(1)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
(2)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3)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过4 h。
(4)应设余氣、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循环给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 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设备工艺之前:循环回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絮凝剂投加点之前。
(5)应设加氣机.加氯机应有压力穏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 联锁装置。
(6)消毒剂投入口位置应设在游泳池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7)循环净化设备不得与淋浴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
(8)放置、加注净化、消毒剂区域应设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识。
(9)游泳池水处理机房应设与池水净化消毒加热相配套的检测报警装置.并设明确标识。
(10)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注:本文只摘取部分人工游泳场所要求的内容,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GB37489-2019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