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每天营业,熙熙攘攘的很热闹,似乎来多少人都能下到泳池中游泳。尤其是去年(2013年)的夏季尤为炎热,泳池常常出现“下饺子”现象,人挨人,人挤人,人们只能站在水中,没有游泳的余地。殊不知,这样其实是不被允许的。泳池能接待多少人其实是有规定的。
体育场馆安全规定中提到:人工游泳场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这样的规定无可厚非,来游泳如果连站立的空间都不够,又谈何游泳。况且人多对人的影响很大,会使水质快速下降。因此此规定,在体育场馆内警示性的告知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以保障游泳者的利于和安全。
各种不同类型的游泳池由于使用的功能不同,因此建造时选用的水处理设备也各不相同。不同的水处理设备所选用的水处理剂也有很大的区别,游泳池消毒,除藻,澄清,吸污等等,但不管使用何种过滤设备与何种工艺,每天接待的游泳人数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指标。
目前常见的误区是把国外用于家庭游泳池,每天仅三、五个人游泳的氧化工艺过滤罐用在了对公众使用的游泳池里。而且操作时竟然用的是微聚凝工艺。因此有"海洋世界"七百名中小学生同一天上吐下泻的严重事故发生。因此任何一座游泳池在选择水处理设备上应给予认真郑重的考虑。泳池的大小,游泳池消毒效果,水质状况等都不可忽视。
一旦选定了某种水处理设备,就应当按该套设备的工艺来操作。且要根据该套水处理设备能允许接待的游泳人数来接待游泳者。不按此规律办事,此游泳池的水质不可能是一流的。
除了根据泳池自身设备的限制,还要考虑本文一开始提出的规定,建议是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所以用泳池的面积除以2.5,即算出此泳池能同时接待的人数(泳池面积÷2.5=泳池同时接纳人数)。一旦人数到了限值,泳池中达到饱和,就要进行限制。泳池可以采取预约的方式来进行营运,落实保障双方的利益。